| 索引號: | hasjyju/2023-00111 | 分類: | 工業、交通\其他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海安市交通運輸局 | 文號: | 海交運〔2023〕21號 | ||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發布日期: | 2023-10-24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關于印發海安市港口粉塵長效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區鎮,交通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
為進一步提升港口粉塵治理水平,健全完善港口粉塵監管工作長效機制,現將《海安市港口粉塵長效監管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安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10月23日
海安市港口粉塵長效監管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關于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落實國家、省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港口粉塵治理水平,持續加強港口揚塵污染控制,健全完善港口粉塵監管工作長效機制,根據《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健全港口碼頭粉塵防治長效監管機制的通知》(蘇交執法〔2023〕2號)和《關于印發南通市港口粉塵長效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通交環〔2023〕4號)文件要求,結合海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親臨南通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提升全市港口粉塵治理能力,持續深入打造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
二、基本原則
1.屬地管理。各區鎮落實港口粉塵長效監管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督促港口企業落實粉塵防治主體責任。市交運局切實履行港口防污染行業監管職責。
2.全程監管。市交運局相關科室、部門要指導新建碼頭將粉塵防治貫穿港口建設全過程,建立已運行碼頭全天候粉塵監管模式。
3.分類指導。區分新(改、擴)建與已投入運行的港口碼頭、碼頭經營貨種、碼頭所在區域、企業生產規模,依法依規實施分類指導,確保港口企業粉塵防治合法合規。
4.共治共享。完善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港口企業粉塵排放實時監測,充分發揮數據支撐和數字賦能作用,提升港口大氣環境執法效能。
三、工作目標
規范建設港口碼頭粉塵防治設施,從事易起塵貨種裝卸的港口碼頭粉塵在線監測覆蓋率100%。強化港口粉塵在線監測系統運行和維護,系統正常使用率100%。深化港口粉塵在線監測數據管理和使用,異常數據通報率100%。與生態環境部門實現基礎信息互通互融、聯合監管常態化,港口粉塵防治監管長效機制有效建立運行。
四、工作任務
(一)健全港口粉塵聯合監管制度體系
1.建立港口粉塵專項審查機制。市交運局相關科室根據審批權限,在從事易起塵貨種碼頭的新建、改擴建工程的港口岸線使用、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驗收等審批(審查)環節中,依法依規將防塵抑塵措施和港口粉塵在線監測系統等相關設施設備納入審查內容。
2.建立會商協調工作機制。各區鎮、各相關部門建立港口粉塵監管定期會商制度,組建工作會商小組,定期或按需召開專題會議,共同研究解決港口粉塵防治中設施建設不規范、設施運行與維護不到位、監測數據異常等突出問題。
(二)加大港口粉塵執法檢查力度
1.切實履行港口粉塵監管職責。市交運局相關科室、部門在常態化檢查港口碼頭經營行為、安全生產工作時,一并檢查港口碼頭粉塵防治設施配置及運行情況。要將申領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碼頭納入“雙隨機”開展監督管理。
2.組織聯合執法檢查。市交運局綜合執法大隊結合轄區易起塵碼頭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對港區粉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每半年開展一次聯合執法檢查;運用走航檢測車、無人機等方式,對港口企業粉塵在線監測數據異常、設備監測標定、監測數據可靠性等問題開展現場聯合巡查。
3.落實執法案件抄告工作。市交運局相關科室、部門在日常檢查和處理投訴舉報事項中,發現涉及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環境保護設施不完善的事項和線索,應當及時抄告生態環境部門。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現場聯合執法。
(三)深化港口粉塵監測數據結果運用
1.加強港口裝卸儲存環節粉塵管控。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推進規模以上從事干散貨作業的港口碼頭物料堆場實現封閉式料倉和封閉式皮帶廊道運輸系統全覆蓋。通過港口粉塵在線監測系統實時數據,定期評估封閉式料倉和封閉式皮帶廊道控塵抑塵管控情況。
2.做好港口行政許可及信用管理。對從事易起塵貨種裝卸的港口企業未安裝粉塵在線監測系統或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市交運局法規科在新申請或者到期換領《港口經營許可證》時,一律不予通過符合性審查。根據《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對易起塵港口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實施分類分級管理。
3.嚴格督導考核。根據省通知要求,港口碼頭粉塵防治工作將納入對行業管理部門年度綜合考核,省交通廳將定期統計通報各港口企業平臺使用情況,對平臺使用、數據超標等情況排名和通報。對成效不明顯的區縣和企業,南通市交運局、生態環境局聯合實施約談;對重大環境保護問題,實施掛牌督辦制度。
(四)著力推進港口粉塵在線監測系統建設
1.配齊配全港口粉塵防治設施。市交運局相關科室、部門要指導港口企業在新、改、擴建碼頭工程中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同步建設港口粉塵在線監測設施,并將監測數據接入港口粉塵在線監測平臺。
2.加強對已建港口粉塵監測系統監督管理。優化調整已建港口粉塵在線監測點位和建設內容,督促港口企業做好粉塵在線監測系統正常運行和日常維護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區鎮、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港口粉塵監管工作,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主動作為,切實履行污染防治監管責任。
2.強化部門協同。各區鎮、各相關部門要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強化部門間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工作職責做好港口粉塵防治工作,營造各負其責、齊抓共管、運轉高效的工作新格局,為港口綠色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3.加強宣傳引導。各區鎮、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對港口粉塵防治及監管工作的宣傳引導力度,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確保每家港口企業了解粉塵在線監測系統建設的必要性。普及港口粉塵防治相關知識,提高港口從業人員的粉塵防治責任感和參與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