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銷我市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貨運業戶經營許可證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貨運業規范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的規定。決定注銷98家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貨運業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被注銷許可證業戶所屬貨運車輛配發的《道路運輸證》同步注銷。(名單詳見附件)。
被注銷許可證的業戶及所屬車輛不得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以上所述證件于公告之日起作廢。
如有疑問,請致電咨詢市政務服務中心交運局窗口。
電話:0513-88897021。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