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hasslj/2021-00113 | 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海安市水利局 | 文號: | 海水許〔2021〕46號 | ||
| 成文日期: | 2021-11-02 | 發布日期: | 2021-11-22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關于海安高新區特色產業園 (海安市擴展區域)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的批復 | ||||
海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你單位《關于報送<海安高新區特色產業園(海安市擴展區域)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的請示》及相關附件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及《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開發區區域評估工作方案(試行)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商開發〔2019〕48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海安高新區特色產業園(海安市擴展區域)位于海安市中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原海安鎮),是指海安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海安高新區特色產業園的擴展區域。范圍西至螞蟥洞河、北至老通揚運河、南至新長鐵路,東至永安路—如海運河一線,區域評估面積3991.63公頃;建設期間挖方估算量約2735.09 萬立方米,填方估算量約2735.09 萬立方米。
二、同意區域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及目標。該區域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執行南方紅壤區水土流失防治一級標準,設計水平年區域防治目標為:表土保護率不低于95%,土方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5%,林草覆蓋率不低于25%,裸露地表覆蓋率98%,水土保持措施覆蓋率100%。設計水平年區內生產建設項目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99%,表土保護率92%,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7%。
三、同意區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面積為2839.74公頃;區域內水土流失總量估算約170642.64噸,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估算約為149648.28噸。水土流失防治規劃措施主要有:雨水管網560850米、雨水回用系統249套、表土剝離244.03萬立方米、土地整治855.56公頃、雨水井12873座、透水鋪裝61.79公頃、透水人行步道238536米、景觀綠化585.43公頃、道路綠化92.69公頃、綠化恢復67.95公頃、臨時排水溝347297米、基坑集水溝53849米、洗車平臺162座、沉淀池150座、臨時沉沙池690座、臨時苫蓋855.56公頃、臨時撒播草籽67.95公頃、編織袋擋護6839米等。水土保持監測任務應由你單位依法組織統一開展,可自行或委托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單位承擔,主要采用區域調查監測、遙感監測等相結合的方案,初步規劃布設監測點24處。
四、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的原則、依據、方法。水土保持估算總投資約194150.75萬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資約28057.28萬元、植物措施投資約133505.59萬元、臨時措施投資約10312.71萬元,獨立費約8542.40萬元,基本預備費約10825.08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約2907.69萬元。該區域水土保持補償費由你單位督促繳納義務人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
五、海安高新區特色產業園(海安市擴展區域)內滿足水土保持區域評估要求的項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程序可以適當簡化,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可簡化為編報水土保持報告表。對不符合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和相關規劃要求的,仍應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六、你單位在建設過程中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現階段是規劃期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下階段要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水土保持設施后續設計,確保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2、督促責任單位落實資金及保障措施,加強對施工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實施的監督管理,督促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監理工作,要留存建設過程中的臨時工程影像照片等資料,供竣工驗收時備查。同時按要求定期向我局報送監測成果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并主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土保持設施建設進度、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
3、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項目建設水土保持和水環境保護工作。明確臨時堆土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及時運送到合法的土方中轉場,并按要求做好防護工作,禁止隨意堆放與傾倒;重視項目區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網,不得將污水排入附近水體和河道,并對排水系統進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體污染;
4、你單位應落實相應機構和專人負責區域水土保持工作,在收到本批復1個月內將負責機構和責任人名單報我局備案。
七、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應報我局審批同意。項目建設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圍等以及其他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須到有管轄權的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八、項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江蘇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水規〔2018〕4號)、《江蘇省水利廳關于貫徹落實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的通知》(蘇水農〔2019〕23號)的規定,由你單位督促各生產建設單位抓緊組織開展水土保持設施的竣工驗收,并及時報備驗收材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海安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