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安市水利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要求,全面加強法治機關建設,加強普法宣傳,強化法治思維,堅持依法行政,全市水利系統法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為全市水利事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本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依法高效履行治水職能
1.依法開展防汛抗災工作。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蘇省防洪條例》,全面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責任制,立足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貫通雨情水情汛情災情防御,強化預報預警預演預案措施,牢牢把握防御主動,配合市防指、市防辦先后啟動、升級或調整防汛應急響應5次(其中Ⅳ級應急響應3次、Ⅲ級應急響應2次)、防臺風應急響應4次(其中Ⅳ級應急響應2次、Ⅲ級應急響應1次、Ⅱ級應急響應1次),科學調度城市防洪工程、北凌新閘、大公低洼地工程等,全市未有大的洪澇災害和工程險情發生,實現了安全度汛。
2.依法推進水利工程建設。貫徹落實《江蘇省農村水利條例》《江蘇省水土保持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等,實施五個新建工程(2024年農村生態河道建設項目、2023年第二批省級水利發展資金海安市農村生態河道建設項目、2023年省級農田水利工程管護和農業水價改革項目、海安市區域治水暢流活水工程先行區項目、通揚運河(栟茶運河-如皋界段、如海河-東姜黃河段)整治工程)、一個續建工程(江蘇省臨海引江供水近期工程(丁堡河、江海河接通工程))。
3.依法強化水資源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節約用水條例》《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嚴格執行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相關指標達到控制目標要求。加強地下水管理和保護,開展地下水井標準化建設,壓減地下水取水計劃,持續開展地下水監測,全市地下水位、取水總量未超紅線,地下水水量和水位雙控取得顯著成效。
4.依法提升涉水營商環境。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強化水土保持行政許可事前告知,全市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合規率顯著提升。嚴格行政審批,辦結行政許可72件,行政許可執法案卷質量在上級組織的查評中名列前茅。優化營商環境,著力推行告知承諾制改革,節約申請單位的資金和時間成本,助推項目早開工早受益。按照水利部的相關規定加強涉企中介信用監管,對一家中介機構進行公開批評通告。開展水利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任務責任分解,加快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設
1.依法清理規范性文件。組織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對10件不適應現行工作需要的文件予以廢止。
2.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按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海安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海安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海安市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預案》《海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實施辦法》,完成評估論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等相關工作。
(三)強化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1.認真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聘請兩家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律師為我局法律顧問,為重大決策、行政措施、行政行為以及訴訟應對等提供法律咨詢。發揮公職律師作用,為推動依法行政發揮法治參謀作用。
2.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完善集體決策醞釀、形成、執行程序,凡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額資金使用等,必按程序依法依規依紀集體研究集體決策。
3.切實推進政務公開。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全年主動公開信息21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持續推進公正文明執法
實施水行政執法效能提升行動,不斷豐富執法巡查和調查取證手段,運用遙感、視頻、無人機等技術手段,對重點水域和敏感河段實施動態監控,對水事違法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全年調解各類水事糾紛32起,立案查處各類水事違法案件6起,未發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執法與普法并重,以青少年、涉水企事業單位、村居民為重點普法對象,舉辦“滴水在指尖,節水在心間”節水進校園系列活動和“復蘇母親河和河湖生態保護”系列活動,與市義工聯緊密合作,組織志愿者開展植樹補綠、水情宣教基地宣講等志愿活動,營造愛河護水治水氛圍。
(五)深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按照《信訪工作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分析上訪訴求,認真做好信訪事項的辦理,充分發揮政策效用,有效保障群眾合法權益,解決合理訴求。
(六)加強行政權力監督制約
1.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全年承辦12件建議、提案,按期辦結率100%。收到一件檢察建議書,已調查處理完成。
2.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豐富信息公開渠道,保障政務咨詢留言、熱線電話咨詢等渠道暢通,承辦12345熱線群眾訴求全部辦結。
3.完善內部監督。堅持問題導向,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各級責任。加強廉政教育,通過觀看警示教育片、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增強黨員干部的廉潔意識。召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專題工作會議2次,研究部署作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2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布通報、提醒函等5期,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進行監督,營造風清氣正的水利環境。
二、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一)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堅決貫徹落實第一責任人職責,充分發揮黨組在推進本系統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第一時間傳達學習黨內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將法治建設工作納入局領導班子、各級干部目標管理,壓緊壓實相關責任,推動全系統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應用在水利改革發展的各個方面。
(二)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堅決貫徹落實黨組中心組學法和領導干部“2421”學法制度,帶領局領導班子專題學習黨內法規及其他法律法規。重視健全公務員學法制度,將法治教育納入培訓課程,確保法治教育與業務知識培訓有機結合。
(三)推動構建現代水利的法治合力。堅持法治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帶領局領導班子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水利領域改革創新。將水利法治建設作為一個整體和系統來統籌謀劃和推進,統籌推進水利體制機制法治管理、權力清單制度、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政務公開、水利執法普法、“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找準工作薄弱環節,突出工作重點,使水利法治建設的方方面面都能協調推進、均衡發展。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局也清醒地意識到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環節,與高質量發展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少數黨員干部對法治水利建設還不夠重視,法治意識、法治思維和法治工作能力仍有待進一步增強;二是向社會公眾普法的方式還有待進一步豐富;三是執法能力需進一步提升等。
四、下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將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一規劃兩綱要”和中央、省、市關于法治建設的部署要求,聚焦法治建設關鍵環節和重點工作,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提升水利系統法治建設水平。
(一)精準聚焦薄弱環節,提升水安全韌性保障能力。重點推進北凌新閘拆建應急治理工程、江蘇省臨海引江供水近期工程(丁堡河、江海河接通工程)老壩港閘建設和增補工程、通揚運河(栟茶運河-如皋界段、如海河-東姜黃河段)整治工程結余資金增做項目、農村生態河道建設項目、里下河防洪基礎設施更新改造項目等,筑牢水安全保障體系。
(二)堅持“建治管”并舉,提升水生態管治現代化水平。堅持旱澇同防同治,進一步完善水旱災害防御體系,深化完善流域、區域和城市三個層次防洪格局,充分發揮各類水利工程防災減災效益。以河長制、生態河道打造、幸福河湖創建等為抓手,持續復蘇河道生態環境,維護河道健康生命。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聚焦水資源精細化管理,全鏈條規范取用水秩序,持續推進地下水取水許可量核減,全面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加強新技術的應用,提高水利治理管理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實施水行政執法效能提升行動,壓實執法責任,完善執法體制機制,規范執法行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聚焦法治宣傳教育,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著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分層分類開展法治教育,繼續將法治教育納入水利系統干部職工教育體系,整體提升全市水利系統干部職工法治素養。在傳統普法方式基礎上,注重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普法,促進單向式傳播向互動式、服務式、場景式傳播轉變,增強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開展對取用水、河道采砂、水利工程施工和監理、涉河項目建設等水事活動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法治宣傳教育,引導依法行使相關權利、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結合河長制、信息公開等工作,在維護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中做好水利法治宣傳教育,實現普法宣傳全覆蓋,夯實法治建設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