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兩家“醫保便民藥店”資格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2022年度江蘇醫保民生實事項目的通知》(蘇醫保發﹝2022﹞34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與帶量采購和陽光采購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2﹞47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定點醫藥機構遴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醫保發﹝2021﹞27號)、《關于印發江蘇省“醫保便民藥店”有關建設標準規范的通知》(蘇醫保發﹝2022﹞37號)規定,經江蘇紫石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城南店、江蘇紫石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隆政中心店主動申請,決定取消該兩家單位“醫保便民藥店”資格。
特此通知!
海安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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