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一步強化基金監管。對欺詐騙保、違規收費、串換藥品等問題重拳出擊,始終保持基金監管高壓態勢。面對編制和人員較少的實際情況,我們整合全局力量,發動中層干部、年輕干部,組建兩支各10人以上的專業檢查隊伍,每月檢查醫療機構不少于6家,每季度檢查藥店不少于80家,全年實現定點機構檢查全覆蓋。
二、進一步強化定點機構管理。在當前基金緊平衡的背景下,按照“月度約談、季度座談、年度通報”的工作機制,挖掘醫保數據的分析功能,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助推醫藥機構內涵式發展。發揮醫保定點協議管理效能,嚴把定點“入口關”,暢通“出口關”,對經營管理不正常、協議履約不到位、基金使用不規范等嚴重情形,及時解除醫保服務協議。
三、進一步強化協同發力。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作用,每兩周調度成員單位工作進展,集中力量突擊攻堅。重大案件提請公安、檢察等機關介入,提升案件查辦效能。與衛健委、市場監管等部門成立專項行動小組,加快舉報線索定性,形成“回流藥”上下游“一體化”打擊。將檢查發現的“五合理”違規情況定期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提請加大打擊處理力度。
四、進一步強化隊伍建設。始終堅持嚴管就是厚愛,強化廉潔教育和管理,確保隊伍純潔穩定、作風過硬。開展內部挖潛、強基提升行動,全員學醫保業務、全員懂執法辦案、全員善用信息化手段,補齊能力短板,帶優作風、帶強業務,以務實作風回應群眾關切,以“突擊戰”帶動“總體戰”,推動集中整治工作求實效、見成效。
五、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堅持“當下改”“長久立”同步發力,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全面落實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加強內控制度建設,推動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優化升級;豐富智能監管手段,深化大數據模型開發應用,加快推進反欺詐大數據監管成果推廣使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從源頭上防范和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